行 政 法
作者:唐布拉草原 日期:2007-08-02 11:35
一、行政法概述
行政法的渊源
(1)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:宪法;法律;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、单行条例;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。
(2)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:法律解释,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、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、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。国际条约与协定。
二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
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,但行政主体并不以行政机关为限,还包括依法律授权而获得行政权力的组织。
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,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。行政职权的内容主要有:
(1)行政立法权;(2)行政决策权;(3)行政决定权;(4)行政命令权;(5)行政执行权;(6)行政处罚权;(7)行政强制权;(8)行政司法权。
三、行政行为概述
(一)行政行为的分类
1.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
这是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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